仲介收費標準修正擬4/6公告 2017 年 4 月 5 日 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」擬4月6日公告,這次僅修正第6條規定,按外國人當次來台工作時間累計計算,因此外國人原聘雇許可屆滿3年時,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的外國人,當次工作累計超過3年其服務費就以每月1,500元計,其餘條文並未修正。 相關文章 2026-06-06 黃仁勳喊AI晶片供應倍增 台灣在運算變革核心 看更多 › 2026-05-05 黃仁勳點火機器人 鴻家軍有望搶第一手商機 看更多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