適用 工作內容

製造技術工作

旅宿服務工作

A

雙語翻譯工作

廚師相關工作

看護技術工作

農、林、漁、牧、營造

等其他產業技術工作

115 年 1 月 1 日新制上路

三大調整重點:

重點一

📌 名稱與配額

原「中階技術人力」更名為「外國技術人力」,名額同移工配額 100%。

※ 移工核配比例 20% 者,此方案亦是配額 20%。

📖 新增完整法規

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》

健康檢查頻率新制。

免除住宿、入國等通報。

重點二

📝 申請與資格調整

首次聘僱

展延聘僱

重點三

僅剩兩種薪資結構

新制簡化薪資門檻,由原本的多種組合整併為兩條清晰路徑。

年薪 50 萬 / 月薪 3.3 萬 + 技術證明

(經常性薪資)

月薪 3.5 萬 + 技術證明

(經常性薪資)

月薪 3.5 萬(免技術證明)

(經常性薪資)

月薪 3.7 萬(免技術證明)

(經常性薪資)
備註:

惟 115/1/1 前申請適用原薪資;115/1/1 後申請者,需用新制調整薪資。

投保級距依照薪資做調整。

*經常性薪資不包含加班費用

企業面臨的三種樣態

依首次聘僱或續聘狀況不同,企業需採取對應的薪資與證明調整。

1

首次聘僱(115 年度 1/1 起)

3.5 萬經常性薪資 + 技術證明(技術士證 or 80 小時訓練證明)

自訴切結書

3.7 萬經常性薪資(免技術證明)

2

原 3.3 萬經常性薪資 + 技術證明,或年總薪資 50 萬

115 年度 1/1 起續聘

3.5 萬經常性薪資 + 技術證明

3

原 3.5 萬經常性薪資

115 年度 1/1 起續聘

3.7 萬經常性薪資(免技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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